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民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负责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第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案证明。 

  十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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