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10·19”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4-07

各工矿商贸企业单位:

2015年10月19日约23时,屯昌县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起因。

一是屯昌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屯昌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三是死者申某(该厂职工)私自违规操作机械,直接造成事故发生。

二、法律责任。

调查,确认屯昌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10·19”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依法对城南新型墙体材料厂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13212元

    三、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屯昌县安监局、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坡心派出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坡心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部门前后赶到现场,安抚家属,指导和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厂方也积极配合处理善后工作,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善后工作妥善处理

四、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依然存在等诸多问题,各企业必须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

五、要求。

    (一)各企业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企业主动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防范事故,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强化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逐步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要加大对各自经生产营场所自纠自查和“三违”现象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规范职工上岗操作行为,防范火灾、爆炸(粉尘爆炸)、高空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杜绝“三违”作业现象,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法人、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工矿商贸企业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立即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依照《安全生产法》第32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规定,完善厂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的设置。

    3.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让所有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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