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6-03-2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在我县境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全县正常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危害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理我县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五)管理全县辖区内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管理我县的特种行业。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我县一些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我县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管理我县的户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十)对在我县境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处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十一)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和监督我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我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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