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

  五、申请材料:

     (一)评估报告申请书(原件1份);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1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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