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
五、申请材料:
(一)评估报告申请书(原件1份);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1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