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预查封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嘱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二)查封或预查封裁定书;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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