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工作规划以及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或县政府审批的城乡建设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权属管理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管理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办由县政府和省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监督实施本县国有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对本县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进行监管。

(六)主管全县地价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与公布,建立全县地价体系;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备案。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管理和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监察。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依法对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出租审批登记;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产权市场,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和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县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

(十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收费项目的征收;合理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使用;监督下属单位重大财务开支。

(十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局中层干部以及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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