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屯昌美林湖国际社区(南区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7811892
三、电子信箱:E-mail:tunchanghuanbao@163.com
四、通讯地址:屯昌县昌盛三路县政府大院县政府大楼五楼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邮编:571600
屯昌美林湖国际社区(南区二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美丰不动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深田水库畔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用地面积4747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4163.9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栋11层住宅楼(分别为1#、3#、5#、9#、12#、15#、16#、17#、18#)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59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9%。
验收调查单位:海口恒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屯昌美林湖国际社区(南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复文件(屯环保函〔2016〕135号)的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建筑物体量、绿化率等指标按照规划指标进行控制,建筑物外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料为轻质柴油,所产生废气通过地面百叶窗式排放口排放;合理布设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发电机所产生噪音经过减振、降噪、吸音等措施后排放;配置垃圾临时暂存点,在每栋住宅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屯昌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海口恒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屯昌美林湖国际社区(南区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登记表》(HKHKJC环监验字〔2016〕第1号)表明:
(一)污水监测结果:项目已在用地南侧预留市政污水管网接口,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污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发电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排放口高约1米。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北、西北、西南、南、东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项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屯昌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