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县机构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本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审核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审核本县各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工作。

(六)研究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研究全县事业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本县各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工作。

(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各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