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1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6日至12月11日,县委第巡察组对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115日,县委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县委第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23个问题,县教育局领导全面认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好。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后,县教育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分析,对号认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屯昌县教育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傅彧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三是抓好统筹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对巡察整改办理事项进度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截止目前反馈的23个问题,已整改落实18个。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方面(即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县域教育资源未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调配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学校进行编制测算,对存在的超编剩余学科教师调整到存在缺编和缺口的中小学校交流任教。二是结合相关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存在的实际情况,通过招聘特岗教师解决该学校的教师缺口;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全县各中小学编制测算,对于各中小学存在学科教师缺口、教师跨学科教学的现象,通过调剂学科教师和招聘特岗教师予以解决

2. 关于量化考核工作长期不开展”的问题

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屯昌县中、高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屯教〔2017〕343号)精神,结合各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开展各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方案、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3. 关于指导督导脱贫攻坚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按时落实整改任务

4. 关于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缺乏有效管控”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学校及时上缴租金到非税专户,并要求将缴交

凭证复印报送到教育局备案;二是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管控。

5. 关于个别学校招生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一是由相关幼儿园向教育局进行书面检讨,深刻剖析,立行

立改,确保今后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幼儿园;二是督促相关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过程中,规范招生程序,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县教育局加强事中指导、事后监管

6. 关于规转嫁办公经费”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学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三是与相关单位对接,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 关于教师队伍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屯昌县中小学坐班制管理暂行规定》;二是督促各学校落实坐班制管理制度,做好教师坐班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报送县教育局督导组

8. 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一是责成相关学校终止土地承包合同;二是下一步商请相关

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学校就该土地进行确权,办理相关确权手续;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将违规发放津贴补助上缴财政清退专户,并将上缴凭证报送到教育局备案;二是举行学校财务、国有资产、物资采购、学校食堂、校园零星工程建设等相关业务管理知识培训班;三是修改完善教育系统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别是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责任方面(即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组织下属基层党组织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举办党建工作培训班,指导学校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二是安排县教育局包片领导和包点股室到包点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生活会,指导学校开展组织生活会等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严肃和规范

11.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屯昌县教育局党委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评先,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重要的参考依据;二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学校落实考核办法情况。

1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缺位的问题。

安排县教育局包片领导和包点股室到包点学校参加学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指导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3.关于党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落实《屯昌县教育局党委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学校落实考核办法情况,特别是党务公开情况

14.关于未按时缴纳党费”的问题。

一是落实《屯昌县教育局党委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定期公示;二是要求各党支部每月报送党费缴交台账,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党费缴交情况

1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举办一期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二是跟踪指导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规范入党手续

16.关于党务档案管理缺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材料台,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认真抓好人员变动时材料移交手续

17.关于违规选人用人”的问题。

对于我局2017年存在个别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人事任命,按规定征求县卫健委计生意见,开展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对相关已任用人员进行调整。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人用人,强化在日常考察了解干部,着力提升察人识人能力,切实考准考实干部。对拟任用干部一是严格把关“三龄两历一身份”,二是征求县纪委监委廉政意见,三是征求县卫健委计生意见,坚决杜绝“违规选人用人”

18.关于个别中层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

根据《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屯昌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屯教〔2017〕135号)、《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教〔2017〕342号)精神,结合各学校实际,有计划安排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层领导及教师的交流任教工作

19.关于借调人员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一是对未上会研究的借调教师安排上会研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精简人员;二是对全局各部门开展排查,针对部门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结束跟班学习;三是今后凡是跟班学习人员必须通过局党委会研究明确跟班学习时限

20.关于擅自聘用人员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存在“自主招聘代课教师”的学校的编制情况进行测算,对于存在教师缺口较大的,暂时无法从其他学校调剂的,建议通过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来解决;二是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特岗教师来解决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鼓励目前在岗代课教师报名参加招聘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排查存在自主招聘代课教师的情况,并禁止擅自聘用人员。

    (四)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方面(即巡视巡察整改不力方面)

 21.关于十二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部分中小学校存在负债办学现象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人员到欠债学校核准欠债数额、资金用途等,并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还债;二是督促相关学校制定还款计划,并按照还款计划还款;三是举办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培训班,学习财务管理知识,规范学校管理。

22.关于十二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反馈的党务、政务、财

务公开不及时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学校成立党务、校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各学校落实党务校务财务公开制度

23. 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的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再次认真核查尚未追缴的30人的详细情况,若确因客观原因追回有困难的,则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教育扶贫资助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协调县扶贫办和所在镇政府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无法收回的原因作出说明,并报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的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检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

(三)以整改促进工作开展。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进当前工作的关系,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发展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7815124;邮寄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85号;电子邮箱:jygw67832269@163.com

 

                                                中共屯昌县教育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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