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6-03-1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各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县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属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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