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教育局内设岗位
发布时间2016-03-15

  教育局内设7个工作岗位: 

  一、行政秘书岗位 

  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全局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文件收发、文件起草打印、写作报送、分发和文字档案资料管理;协调各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推动全局工作协调发展;按照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基本建设、校容校貌建设进行规划监督;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妇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工作,财会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职工配备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负责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配备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负责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和考核;办理教职工调动手续;处理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死亡、优抚供养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档案管理。 

  三、普教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县基础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民族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高中教育及高中会考工作,确认省内高中学生的学籍;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德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安全教育及科普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特殊教育学校(班);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抓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全县教师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卫艺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全县学校体卫艺工作计划。研究指导体育教学;指导学校场地规划建设;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组织各种体育文艺竞赛活动;检查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对中小学生毕业生进行体育会考;建立卫生评比制度,组织学生体检。 

  五、成教职教岗位 

  组织贯彻《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本地区的扫盲和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农民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在职干部职工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扫盲、职业技术教育的档案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工作。 

  六、招生工作室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一年度的全国高校招生统考工作;做好中招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做好成人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各中学搞好会考工作;协助完成报考资格审查、体检工作和录取工作;规范地管理考生楼案和考籍管理;负责全县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座号编排、成绩录入和成绩统计工作;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督导工作室(屯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全县“两基”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进行督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纳要》等教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治教;收集整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提出合理决议和工作意见;对“两基”教育、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材料和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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