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15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屯府办〔 2016  20 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

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 14 届县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讨论同意, 现将《屯昌县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

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屯昌县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 的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新生顺利入学, 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 尊师重教的氛围, 结合屯昌县的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每年由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牵头,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日 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 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募捐活动, 募捐资金全部纳入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账户管理。 

第三条 全日 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 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发放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审核和发放由屯昌县教育局负责。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四条 全日 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 制贫困硕士研究生申 请入学资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 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生活简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 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四) 具有屯昌县户籍, 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 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和当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主要是指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 于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当年的报名费、 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方面, 实行一次性现金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 5000 元。 

第三章 申请、 审核及发放程序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 贫困大学生在获得大学入学通知书后, 填写《屯昌县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批表》,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 并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 籍证明书、 户 口簿、 个人身份证、 录取通知单、 家庭贫困证件(含复印件) 等相关材料。 就读本县学校毕业贫困生的, 申请由所在毕业学校进行初审, 由学校送交屯昌县教育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核定。 就读外县学校毕业贫困生的申请, 直接送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初审。

(二) 贫困硕士研究生在获得院校入学通知书后, 向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出资助申请, 填写《屯昌县硕士研究生资助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委会和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 并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 籍证明书、 户 口簿、 个人身份证、 录取通知单、 家庭贫困证件(含复印件) 等相关材料, 交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第七条 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收到贫困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和硕士研究生资助初审材料后,应在 10 日内组织审查组进行审核, 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 由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将资助资金转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监督举报电话:67812403 

第八条 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实行专门档案管理。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贫困大学生新生和贫困硕士研究生入学资助资金管理, 屯昌中学和思源高中务必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确保资助资金真正资助到贫困学生手中。 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要及时、 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 挪用、 滞留资助专项资金,每年的剩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条 贫困大学生和贫困硕士研究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县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屯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屯昌县贫困大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屯府办〔2012〕129 号)和《屯昌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屯府办〔2009〕 2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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