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民政局 关于2021年11月取消特困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7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琼民通〔2016〕152号)规定,我局从2021年11月起取消林爱菊等16名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从2021年11月起停止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现将取消对象名单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举报电话:67812415
附件:2021年11月取消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名单
屯昌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