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03-2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党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局党决策重大事项的科学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局党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四)坚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

   (五)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局党会议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8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的提出。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

    2、县政府要求局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全局政治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全局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

    4、所属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应提交局党研究的重大问题。

    5、系统党的建议、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重大投资项目

    7、单位负责实施的投资项目,3000元以上的常规性与非常规性支出。

    (四)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及奖惩等事项。

    8、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和下属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后备干部人选的提名推荐。

    9、以局党名义命名表彰以及省委、一级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五)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10、职工反映强烈且对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有关党的组织建设事项

    11、系统内党组织的建立及调整。

    12、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13、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4、以局党名义上报县政府的重要文件。

    15、研究确定或调整党成员工作分工。

    16、党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7、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18、其他须由局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沟通酝酿

    凡需经局党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主管科室会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意见,并经管领导审阅,对特别重大或复杂的事项,应在会前1—2天将议题有关材料与各位成员沟通,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酝酿。

   (二)召集会议

    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书记召集主持。会议讨论事项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根据会议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介绍讨论事项的有关情况及意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举手或口头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不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不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讨论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

   (四)形成会议纪录

    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详实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五)会后通报

    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需公开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一)责任制度

    党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党会议形成的决议,党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善于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二)自查制度

    局党每年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

   (三)群众监督制度

    对全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定期评议制度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党组成员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议介绍情况的;

    5、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对有上述违反规定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议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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