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社保省级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用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奖励扶持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现开展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支持项目主要为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四个方面。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年度

申报项目相关数据或事项发生的年度指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登记注册地址(住所)所在市、县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市县商务部门出具的意见,2017年7月31日下午5点前送达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各市县商务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指导申报工作。

    本通知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规定可在海南省商务厅网站查询(http://www.dofcom.gov.cn/)。

联系人:主父云峰;电话:6534375918189787767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06室

                           
    附件:项目申报分类及材料要求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7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项目申报分类及材料要求

 

    一、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的项目

   (一)扶持奖励内容

    对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本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投资建设方企业成立满一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在海南省的独立法人企业;平台所有权归投资建设方,电子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2C、B2B、C2C等;全平台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

2.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企业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申报表(样式详见附件1,下同)、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的详细说明)及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2,下同)、自建网站(平台)需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

2.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表、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的详细说明)及承诺书、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单据、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申报单位已获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资金专项名称,扶持内容)。

二、促进海南产品上网销售的项目

   (一)奖励扶持内容

支持我省企业上网销售海南农副产品、特色工艺美术品和旅游产品(实物型网络销售)。对在我省注册、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网上交易额的2%,给予销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成立满一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在海南省的独立法人企业;

2.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的详细说明)及承诺书;

2.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4.申报单位已获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资金专项名称,扶持内容)。

三、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的项目

   (一)扶持奖励内容

对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根据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场地租金及相关运营费用10%的补贴,单场培训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培训机构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的详细说明);

   2.承诺书;

   3.培训合同(协议)、培训方案、成果总结、参加培训主讲人员名单及简历、培训签到和现场照片等记录材料;

   4.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实际开支明细及相关的发票材料复印件

   6.申报单位已获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资金专项名称,扶持内容)。

四、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组织作用的项目

   (一)扶持奖励内容

    每年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南组织开展的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活动,按照其举办规模和招商效果,经申报、审核确定后,给予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

2.申请补助的相关活动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申请的详细说明);

2.承诺书;

3.行业协会设立批复文件;

4.行业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补助的相关活动方案、合同(协议)、签到表、活动成果总结及现场照片等记录材料;

6.活动实际开支明细及相关的发票材料复印件

7.申报单位已获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资金专项名称,扶持内容)。

海南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申报单位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申请
项目
内容

□ 培育壮大本省电子商务平台

申请金额

 

□ 促进海南农产品上网销售

申请金额

 

□ 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

申请金额

 

□ 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活动补助

申请金额

 

申请金额合计

                     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第三方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根据《海南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及有关通知文件,我单位现向有关部门提出奖励扶持资金申请,并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并对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714日印发

 

  审计电话 678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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