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海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㈡申请表:考试合格科目分数、两张相片。
㈢受理:屯昌县统计局
㈣呈报:由县统计局呈报省统计局
㈤审批通过:及时通知申报人。
㈥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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