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统计局是屯昌县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职能部门,办公地点在县委办公楼三楼。内设10个职能岗位,内设副科级职能机构1个。统计局现有14个行政编制,1个工勤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一、统计局内设岗位10个,内设副科级职能机构1个。
设有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岗位、投资统计岗位、工业交通统计岗位、贸易外经旅游统计岗位、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岗位、能源统计岗位、住户调查统计岗位、政策法规、计算机数据处理等10个职能岗位。内设副科级职能机构1个:屯昌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现有人员
现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在职16人,借用人员1人。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统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依据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和方法,核算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全县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监测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