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6-03-16

  屯昌县统计局为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0个职能岗位,内设副科级职能机构1个。 

  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行政秘书岗位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统计普法工作;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和调查方案;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核算统计岗位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 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为党政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县及各镇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收集、整理财政金融统计资料;负责我县 GDP 数据质量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三)投资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交通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旅游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经济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农业经济统计和地方点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农业及农村经济运行统计资料,抓好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七)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人口、就业、劳动力、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协助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和变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调查,开展科技综合统计、《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资源、民政等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岗位 

  组织执行国家、省能源统计调查制度、能源监测评价标准体系、能源统计标准;组织开展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组织实施省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县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开展对全县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核算地区用能情况,提供能源进出消费数据;依法对全县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跟踪监测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九)住户调查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城镇住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抽样调查统计数据,对抽样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开展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十)政策法规、计算机数据处理统计岗位 

  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统计普法工作。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和调查方案;负责管理全县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二、副科级内设机构 

  屯昌县统计局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省局布置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各类经常性调查;组织实施社会经济和居民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大县情县力调查;负责处理普查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各类经常性的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建立建全基本单位名登记制度,规范基本单位登记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党政领导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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