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农业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2

为了加快农垦农业统计改革步伐,确保农垦改革过程中农垦系统农业统计工作不断不乱和农垦系统农业统计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实现农垦系统农业统计移交地方管理后市县农业统计的衔接,满足地方政府的管理决策和统计核算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全省农垦统计改革的整体部署,结合农垦改革和农业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下同)

一、目的

以提高农垦农业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规范农垦农业统计行为为目标,做好农垦农业统计改革过度期农业统计数据的过度衔接,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地反映垦区各单位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按照在地统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并完成农垦农业统计顺利移交地方统计。

二、实施范围

农垦辖区内所有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各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原农垦总局所属单位的农业统计工作纳入市县管理,实现农垦农业统计的全面过渡到市县统计。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2011年过渡期工作

1、从2011年一季度起,农垦农业统计工作实行双轨制上报制度。即农垦各农场社区负责搜集、汇总本辖区(含海胶集团分公司)农业统计数据,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市县统计局和省农垦统计局上报本辖区的季、年度农业统计报表数据。市县统计局对本辖区农场社区数据进行汇总备案,但不上报;省农垦统计局负责汇总全省分市县农场社区上报资料并报省统计局。海胶集团各分公司作为在地统计调查对象,必须负责本单位橡胶和非胶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按在地统计的原则,在上报集团总公司的同时,在地向农垦农场社区报送季度、年度农业统计资料。

2、从2011年二季度起,各市县统计局要主动介入农垦的各项农业统计活动,实施统计监督和指导,为2012年实现农垦系统农业统计全面过度市县统计做好准备。

3、各市县统计局要加强与农垦系统农业生产单位的协调沟通,尽快建立和协助农垦系统各农场社区、基地分公司和各农业生产单位建立农业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2012年农垦农业统计全面移交市县。2012年一季度起,农垦农业统计全面移交市县统计,依法开展常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顺利实现农垦农业统计与市县的对接。

四、组织领导

农垦农业统计改革工作在省统计局农垦统计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统计局农经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农垦总局统计局和各市县统计局,做好农垦农业统计与各市县对接的实施工作。

农垦总局统计局和各市县统计局要本着分步实施,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改革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有效推进农垦农业统计各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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