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旅文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22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指导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文化体育资源调查和利用保护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消费产业开发。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并组织实施旅游、文化、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和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旅文厅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