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旅文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22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指导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文化体育资源调查和利用保护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消费产业开发。负责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并组织实施旅游、文化、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和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实施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旅文厅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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