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职责部门登记
发布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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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屯昌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指导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和涉法事务;负责相关法规规章和综合性政策的调研;组织本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和对外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  

 

  

2 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  

 

  

按照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审批(审核)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单位及活动  

 

  

对本县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行业的机构(含民办机构)、活动及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3 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屯昌县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县营业性演出。 组织、管理全县性和重大文体活动  

 

  

组织全县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  

 

  

4 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  

 

  

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我县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文化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工作  

 

  

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5 指导拟订本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协同办理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证工作;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博物馆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  

 

  

6 综合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  

 

  

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管理。  

 

  

7 监督管理全县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负责全县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行业管理以及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  

 

  

负责对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管;  

 

  

对全县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监管。  

 

  

8 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9 综合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负责制定全县有体育事业(体校)、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相关事业、产业的发展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系统;指导和推动本县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对全县体协和体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对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县群众体育调查工作,收集体育信息上报;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各类竞技赛事活动  

 

  

10 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  

 

  

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11 抓好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12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  

 

  

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13 指导各镇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检查指导各乡镇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14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和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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