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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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 县文体局 | 1.对全县文化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制定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规章制度; 3.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 4.直接或会同属地相应行政部门对全县“扫黄打非”、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等市场进行检查执法。 |
1.《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五十三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三十六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
每年至少有一次文市场工作会议:2015年2月6日召开网吧业主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全县文化市场及安全生产会议等等。 2015年2月4日,屯昌南坤聚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且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被吊证;2015年7月16日,屯昌屯城南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2015年7月27日,屯昌新兴昌海新时代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吊证;2015年9月7日,王朝云(屯昌屯成文祥文具)擅自从事出版发行业务,处罚执行完毕且结案。 |
县公安局 | 1.加强大型文化经营活动的安保工作; 2.加强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查处违反消防法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查处色情演出、色情陪侍,查验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禁毒、禁赌; 4.配合文体部门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5.查办文化经营活动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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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取缔文化市场中的无证经营活动,依照职责查处违法销售涉及文化市场经营的设施、设备,吊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的营业执照 | ||||
县环保局 | 依法查处文化经营场所及文化经营活动噪音污染问题 | ||||
县旅游委 | 打击旅游公司、导游发布文化娱乐项目、高危体育项目的虚假信息,打击文化、体育经营项目欺客、宰客行为 | ||||
县安监局 | 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防范外国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查处非法携带入境的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传送、收看的监管 | ||||
县科工信局 | 加强网络文化单位的管理,加强服务器监管,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 ||||
2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 | 县文体局 |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 、六条、七条、二十六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 |
县发改委 |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县民宗委 | 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
县卫计委 | 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传统医药的保护、保存工作 | ||||
县住建局 | 负责组织制定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专项保护规划 | ||||
县教育局 | 组织指导全县学校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指导全县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根据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 ||||
3 | 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 县文体局(县文物局) | 负责公安、海关、工商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9条;2.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 | |
县公安局 | 指导县级以上公安局做好结案后的文物无偿移交工作,承担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 ||||
县工商局 | 指导县级以上工商局做好结案后的文物无偿移交工作,承担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