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17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年第季度党务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共有5个党支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党支部、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支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县建材公司退休人员党支部)和1个党总支(县市政局党总支有5个下属党支部,分别为:市政局党支部、市政局市政园林工程大队党支部、市政局城管大队党支部、市政局环卫大队党支部、市政局退休人员党支部,共有党员99名,其中正式党员99名。

、发展党员情况

2018年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共发展积极分子5名(其中住建局党支部2名,市政局党支部3名),2018年计划发展党员3名。

 

 

县住建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落实到位,局党组决定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如下: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长:王绥东(责任分工:负责全面党务公开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务公开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副组长:林升华 王秋云(责任分工: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评比交流工作)      

 员:林游  周辉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秋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性事务工作,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党支部工作情况

 

一、召开200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2018年7月2日下午,我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此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党支部书记王绥东同志首先通报了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并带头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随后各支部班子成员也开诚布公、坦诚相见,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实行自我批评,同时开展支部委员互评,客观地指出存在问题,并由当事人作出表态,提出整改的方向。最后各位党员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中,每位党员都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地评价自己,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重点从扶贫工作、工作作风、发挥作用、自我要求等方面查找问题与不足;在相互批评中,大家本着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团结有爱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同志、对党支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诚恳地指出了其他成员以及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谈到了实处,说到了深处。会议要求,支部和个人都要对会议提出的批评意见认真整理,形成与之对应的整改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

二、召开“主题党日”活动。

(一)2018年713上午,县住建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2018年7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现场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并抄写党章。会上由党支部委员林升华同志组织大家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一段的内容。局党支部书记王绥东同志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题给全体党员上了一次党课,通过“什么是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意义、如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践行党员的初心和使命”等三大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党组织服务基层的战斗力,朝着脱贫攻坚的目标攻坚克难,稳健迈进。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积极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在小康路上掉队。

    (二)2018年8月11日,县住建局党支部在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首先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现场缴纳了党费。接着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9号文件)。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加强了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二是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三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四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五是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六是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七是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2018年9月8日上午,县住建局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到包点的南吕居委会开展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此次活动主题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现场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学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中办发29号文件以及省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最后,由局党支部书记王绥东同志带领局党支部、南吕居委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南吕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过活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增强大家的环境保洁习惯,提高大家建设美丽乡村、共同维护美好家园美好屯昌的意识。

 

 

 

局党组领导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如下:

党组书记:王绥东;

党组成员:麦大成、林升华、王秋云

一、2018年7月16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新兴镇沙田村等23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合同拨付给各设计单位第二次设计款:拨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第二次设计款122.14万元;拨付海南中元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二次设计款132.792万元;拨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次设计款105.256万元。

2.同意拨付乌坡镇立面改造二期项目工程进度款66.6277万元给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同意拨付乌坡风情小镇槟榔园园林景观项目建安费预付款26万元给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同意拨付乌坡镇风情小镇五个主题公园(槟榔园、生态园、青竹园、南药园、琼北文化园)景观项目监理费首付款3万元给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同意从局基本户中支出国有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脚手架老板与施工方海南七建公司劳务纠纷案中我局作为第三方应诉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

6.同意拨付兴达小区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5901.79元预算审核费给海南嘉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同意按程序拨付屯昌屯城镇吉安小区外线配电工程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和结算审核费89.028093万元给各有关单位。

8.同意拨付新兴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立面改造)工程进度款1125611元给施工单位。

9.同意选定海南腾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东风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结算造价审核单位。

10.同意拨付东风停车楼项目工程进度款258.9万元给施工单位。

11.同意根据县财政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屯财人2017〕303号),交我局24件办公设备(账面价值120030元)报废处置,如有处置收入的按规定上缴,无处置收入的销毁处理。

二、2018年7月23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拨付各镇307户共967.7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同意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屯昌县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合同价28.95万元。

三、2018年7月25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拨付2018年6月21日我局举办的2018年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班的工匠伙食费及交通费,共计11100元。

2.同意支付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下达到位的200万元资金给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报县政府审定,最终按县政府审定执行。

四、2018年7月27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聘请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程小东、王玮玲律师代理熊某某诉广西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龙鑫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局的工程款纠纷一案,律师代理费合同价1万元。

五、2018年8月20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拨付各镇361户共计1125.05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同意屯昌县城博学路5、6号涵洞和民悦公园排水涵及配套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审核造价2282199.41元,结算审核合同价27610元。

3.同意屯昌县城博学路5、6号涵洞和民悦公园排水涵及配套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审核造价为2282199.41元,核减333002.67元。

4.同意按照《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美丽乡村发展大会的通知》(琼美丽办〔2017〕27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根据合同支付参会费用50万元给海南日报会展有限公司。

5.同意拨付屯昌县兴达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二期)设计合同费用的80%共计12640元给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同意屯昌县乌坡镇槟榔园公厕、生态园公厕、琼北文化园公厕等三个项目由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作为施工图图审单位,每个公厕施工图图审费1000元,在个项目共计3000元。

7.同意县房产局拨付屯昌县龙溪小区配电安装工程结算款100399.38元给施工单位。

8.同意县房产局邀请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屯昌县东风公租房小区与兴民廉租小区连接道路项目进行概算编制,合同价2.73万元。

9.同意县房产局负责的昌顺花园廉租房5A铺面人行道铺装工程由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合同价111235元。

10.同意县房产局负责的县吉安保障性住房小区南侧连接道路施工用电及路灯接口工程由海南鸿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合同价60750元。

11.同意县房产局邀请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屯昌县东风公租房小区与兴民廉租小区连接道路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编制费3.57万元。

12.同意县房产局拨付昌顺花园廉租房车棚及安装电缆工程结算款39389.78元给施工单位。

13.同意县房产局拨付兴盛小区经济适用房电梯工程项目结算款9.7万元。

14.同意县房产局拨付兴民小区庭院改造工程结算款511765.91元。

15.同意县房产局拨付昌顺花园、海铭小区庭院改造、昌兴小区围墙修建工程三个项目监理费5万元。

16.同意县房产局拨付兴民小区庭院改造项目监理费2.82万元。

17.同意县房产局支付王和先、王丽芬、甘月荣等6名当事人诉县房产局关于东风经济适用房逾期未能交房补偿纠纷一案的律师代理费1.8万元给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18.同意县房产局拨付东风公租房小区与昌兴连接路清表工程的费用158868元给施工单位。

19.同意县房产局拨付县吉安保障性住房小区南侧道路项目工程进度款220万元给施工单位。

六、2018年9月11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拨付各镇269户共计8246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同意拨付乌坡镇立面改造二期项目的工程进度款59.354万元给施工单位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同意拨付乌坡镇立面改造二期项目的监理费6.6078万元给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同意拨付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第一笔设计费8.685万元给设计单位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同意拨付屯昌县兴达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弱电智能化项目的设计费2.6万元给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同意拨付屯昌县西昌镇墟市政道路改建及配套工程监理费9.09万元给监理单位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同意拨付屯昌县西昌镇立面改造工程监理费6.42万元给监理单位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同意拨付屯城镇东风公共停车楼项目工程进度款199万元给施工单位海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同意拨付屯城镇东风公共停车楼项目第三次设计费26.532万元给设计单位海南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同意从地债资金中拨付屯昌县吉安小区室外工程项目的工程尾款475万元给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同意拨付屯昌县吉安小区室外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费25.8288万元给结算审核单位海南腾得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同意拨付屯昌县吉安小区室外工程项目的结算财务审计费4.0954万元给审计单位海南翔得会计师事务所。

13.同意先从地债资金中拨付屯昌县糖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1061万元给施工单位海南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额再向县政府申请支付。

14.同意拨付屯昌县糖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费34.3533万元给审核单位海南腾得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同意拨付屯昌县糖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费尾款26.74918万元给设计单位海南南方设计有限公司。

16.同意拨付屯昌县国有工矿棚户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费尾款3.94万元给设计单位海南南方设计有限公司。

17.同意拨付屯昌东风小区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设计费尾款26.99264万元给设计单位海南南方设计有限公司。

18.同意拨付屯昌县南坤镇民族风情小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6.2577万元给编制单位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9.同意拨付新兴镇立面改造走廊低压线路整改项目的工程进度款4.624万元给施工单位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七、2018年9月27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经会议研究,决定向人社局去函询问是否可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屯办发2018〕92号)第二大点第一小项的第7小点的规定,给予我局现有的单位自筹工人(王德钊、杨玉君)发放交通补贴。

2.同意拨付东风停车楼项目扬尘噪声监测仪设备安装款1.68万元给安装单位海南奥建三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同意拨付新兴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立面改造)工程进度款65.3215万元给施工单位海南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同意拨付屯昌县博学路5、6号涵洞和民悦公园排水涵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同意拨付屯昌县博学路5、6号涵洞和民悦公园排水涵及配套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费2.761万元给结算审核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同意委托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承接海南和贵投资有限公司诉我局不予办理和贵花园(一期)项目施工许可证一案,律师代理合同价10000元。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支部分工情况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分工如下:

王绥东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王秋云同志为组织、纪检委员;

林升华同志为宣传、统战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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