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6-03-23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屯昌县文化质安站(原育新中学校园内)

联系电话

67834199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由建设单位办理)

1、住建局规划股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

2、公安消防局出具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法律文书》;

3、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合格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电梯使用标志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1、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2、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1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1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

1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节能说明;

1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19、永久性标志牌。

办理材料

当事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设单位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三)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提交复查3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四)质监站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符合要求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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