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执法主体 |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屯昌县文化质安站(原育新中学校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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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7834199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由建设单位办理) 1、住建局规划股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 2、公安消防局出具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法律文书》; 3、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合格证);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电梯使用标志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1、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2、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13、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1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 1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节能说明; 1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19、永久性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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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当事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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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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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设单位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三)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提交复查3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四)质监站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符合要求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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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