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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 干部奖惩任用要看“生态政绩”
发布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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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屯昌县印发了《屯昌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的“指挥棒”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环节,屯昌县明确在干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据悉,该《职责》对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有效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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