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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用“票决制” 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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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工作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近日,屯昌县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屯昌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中国共产党屯昌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办法》

据了解,两个《票决办法》规定,对所有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县委常委会票决制,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县委工作部门常务副职、各镇党政正职等重要干部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提名,提交县委全会进行票决。同时,对票决的程序步骤、相关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任用干部票决工作有章可循,严密有序,实现全部县管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全覆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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